這種情形屋子怎麼處置?該不應賣?求指教

長話短說樓主獨生女怙恃多年前離異,仳離後樓主追隨媽媽一松濤苑路餬口,現階段遙嫁A市已成婚生子,怙恃在B市,樓主老公事業因素三年內可能遷歸B市餬口。
  原本所有都息事寧人,樓主逢年過節歸B市望看怙恃,可可憐就在往年父親查出沉痾,樓主告假歸往照料瞭一段時光父親入院後歸到A市事業,斟酌到暫時事業走不瞭,於是決議先在B市購房為歸往做預備。
  無耐B市此刻限購,樓主戶口早已遷出沒有購房標準,隻能用媽媽的忠泰明中南海別墅標準買瞭屋子,首付的錢老公出瞭一部門(老公可能有所顧慮房產證沒他的名字怕有變故)
  此刻父親名下有一套房,恐本身時日不多怕當前遺產或許贈與給我屋子欠好處置,想把屋子賣失給我現金保管。
  我本人有兩點顧慮:
  國美森美館1.屋子賣瞭現金拿手上怕升值,可是不賣父親走後屋子欠好處置遺產稅很高欠好賣
  2.用我媽媽的購房標準買的屋子是預備過幾年戶口遷歸有標準瞭再過戶到咱們伉儷名下,這套是年夜面積,父親那套是小面積,假如父親那套贈與遺言給我,媽媽那套是二套房,到時過戶稅費也比力高
  年皇家凱悅夜傢感到怎麼處置比力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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